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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年报需披露股改时间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玮 北京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交所在《通知》中还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当在2006年1月底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若无法披露2005年报的,应当在2006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深交所将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无法完成2005年报披露工作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复牌,同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强调,公司在披露2005年报的同时,应当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年报附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也应当同时披露在指定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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