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终审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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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2: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薇 昨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罪与罚,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 重庆高法审理认为,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
鉴于上述评判,重庆高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