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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证券法将生效 解禁融资融券活跃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14: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再过8天,新《证券法》就要正式生效了。这次《证券法》修改有一个特点,就是为未来的金融创新留下了很多余地,解除对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禁止就是其中之一。

  “透支”行为也将合法

  现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
券交易活动”;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新《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说,只要国务院出台相关规定,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将合法化。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近日发文指出,为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证监会将积极研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等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中介作用,扩大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来源。

  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俗称“透支”,从股市设立以来,实际上多数券商一直都在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在早期,券商提供融资服务主要是靠挪用客户保证金,随着管理层对券商客户保证金管理的加强,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来提供融资服务的难度越来越大,但是不少经营规模较大的券商至今仍然利用其清算备付金比较宽裕的优势,或者通过第三方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在上个月宝钢权证被恶炒的风波中,上证所查处了为炒作权证提供违规融资的营业部,可以说是官方最近一次确认券商对客户的融资服务的现实存在。

  券商对客户的融资业务的非法性使券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将其合法化,既可以保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规范券商向客户融资的行为,有利于市场监管。《证券法》的修改,为这种事实上长期存在的服务合法化提供了可能。

  有助市场趋向活跃

  规范后的券商向客户融资必然是券商以自有资金向客户提供融资,因此放开此项业务不过是提高了场内资金的利用效率,并不会给股市带来增量资金,不足以改变股市的趋势。而且目前A股市场的低迷,并不完全是资金短缺导致的,缺的是资金对股市前景的信心。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原来不愿“透支”的客户,其“透支”愿望也不会因为这项业务的合法化而明显增加。但是“透支”对于活跃市场交易能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长期以来,券商明知“透支”违法仍然要提供“透支”服务,就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交易量。不过行情一旦来临,“透支”能够一定程度上放大行情。目前市场普遍预期明年一季度市场会有一波像样的行情,如果相关的法规能够及时出台,明年一季度的行情可能会比预期更为火爆。

  由于A股市场尚没有做空机制,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券服务就没有太多现实意义,所以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融券的行为并不多,而且在深市也实行股票集中托管之后,券商基本上已经不可能提供股票融券服务了。但由于国债尚未实行集中托管,券商卖空客户国债的行为大量存在,前段时间安阳钢铁爆出对募集资金购买的国债失控就是这样造成的。

  新《证券法》放开融券限制,实际上是为未来股市引入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创造条件。融券和做空机制的结合,将使得股市投资者在下跌市道中也能够赚钱。不过融券和融资一样,只会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不会改变股市自身的运行趋势。

  本报记者 武斌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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