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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次级债可按比例计入净资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16:46 证券时报

  证监会发布通知券商次级债可按比例计入净资本

  本报北京电 (记者 于扬) 为支持证券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相关问题发布通知。通知规定,次级债务经核准后可按期限长短以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对于委托理财机构债务转成的次级债务,应先并入自营资产,在全额扣除亏损并足额提取跌价准备的基础上,原则上也可按一定比例
计入净资本。

  据悉,证监会此前曾发布文件,鼓励证券公司向股东借入或将现有机构债务转为清偿顺序在其他债务之后的次级债,此次发布的通知则对上述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知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清偿顺序列于证券公司一般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清算而受偿的定期债务。严禁证券公司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必须是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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