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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证券公司可借入次级债进行债务重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01: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记者昨天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将鼓励证券公司向股东借入或将现有机构债务转为清偿顺序在其他债务之后的次级债,进行债务重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清偿顺序列于证券公司一般负债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清
算而受偿的定期债务。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法人或投资组织。严禁证券公司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次级债务。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还应为偿付次级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设立专项偿债账户,明确账户资金来源、提取方式及对账户的管理等有关事宜。该账户资金可用于投资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

  

证监会强调,
证券
公司在借入次级债务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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