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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要约收购生效已无疑问 锦石辽油道别股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0:28 证券时报

  中石油对两公司收购在要约收购期满时生效已无疑问,余股收购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收购价格与要约收购价格一致

  本报讯(记者 泊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锦州石化(000763)及辽河油田(000817)的要约收购期限即将于今日(12月14日)下午15:00交易时间结束时届满。根据目前确认的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的股份数,中石油对两公司的收购在要约
收购期满时生效已无疑问。

  此次中石油对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要约收购的期限为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要约收购生效的前提条件为,截至12月14日15:00,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锦州石化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辽河油田预受要约股票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即中石油在实施收购后,将至少持有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总股本的85%,方能满足《公司法》158条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定。

  据最新的数据,截至2005年12月12日,经确认的锦州石化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达到了8954.12万股,辽河油田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达到13809.05万股,均已远远超过要约收购生效的最低股份数。如果上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至今日15:00要约期限届满时未被撤回,则中石油现持有的锦州石化股份和预受股份合计达到锦州石化总股本的92.32%;现持有的辽河油田股份和预受股份合计达到辽河油田总股本的94.37%。

  根据此前公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在对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要约收购期满生效后,两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第158条的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而在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终止上市后,此次未接受收购要约的原流通股股东,仍为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的股东,将继续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中石油方面亦于此前承诺,在两公司终止上市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将对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余股股东所持股份继续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与此次要约收购价格一致,即锦州石化4.25元/股、辽河油田8.8元/股。余股收购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中石油对吉林

化工(000618)的要约收购与对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的要约收购有所不同。由于含有H股,
吉林化工
A股要约收购期限可能的最早起算日为2006年1月9日,如果吉林化工H股要约生效条件在这一天得到满足,中石油届时将发布关于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的公告。但也不排除在2006年1月9日以前,吉林化工H股要约条件提前得到满足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中石油也会提前发布吉林化工A股要约期限起算的公告。此外,由于考虑到2006年春节假期的影响,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期限为35个自然日,长于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的要约收购期。

  锦州石化昨日收盘价4.23元,涨0.24%;辽河油田昨日收盘价8.75元,无涨跌;吉林化工昨日收盘价5.14元,无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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