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要求年报审计责任落实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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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3:3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彭松)日前,深圳证监局召开了辖区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就辖区上市公司做好年报编制与审计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他还表示,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是2006年监管工作的重要思路之一,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都必须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做好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
在本次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坚决禁止编报虚假财务信息;二是要认真执行年报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2005年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三是必须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对于审计机构,也提出了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等四点要求。 据了解,由于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成效明显,深圳证监局将把审计监管作为常规性的工作持续开展下去,而且还将尝试把审计监管的方式逐步扩大到其他日常监管项目中去。2006年,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人则是审计监管工作的重要思路之一。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出现财务信息虚假披露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将把其计入相应财务负责人的诚信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根据情节轻重,对未能勤勉尽责,或者对虚假信息披露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认定为上市公司高管不适当人选,并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情况严重的,列入市场禁入人员名单。其中,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证监局还将向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提出建议,对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据介绍,对于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负有审计责任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除了计入会计师诚信监管档案外,深圳证监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建议事务所更换审计人员等监管措施。此外,还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实施市场禁入,及时公布其失信和违规记录,强化社会监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