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券商年报审计提出六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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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1:3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冉慧敏 彭松)昨日,深圳证监局召开了辖区证券公司2005年度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对辖区证券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圳证监局局长助理熊国森指出,做好证券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和披露经营管理信息资料、财务会计信息资料正是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和落实和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熊国森表示,辖区内证券公司务必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05年的年报审计工作,不允许证券公司隐瞒真实情况、限制审计范围、收买审计意见等,否则将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此次会议还通报了2004年辖区证券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并对2005年度证券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六点具体意见。一、审慎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完整披露财务信息;二、严格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做好年度落实整改情况自查与审计;三、聘请资质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四、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五、做好年报的股东和董事的审阅、审议工作;六、继续做好内部稽核工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券商要做好年报信息的公开披露工作,鼓励其他类型券商公开披露年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