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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10号股改备忘录 规范垫付对价偿还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1:5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卢荣) 深交所日前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以规范垫付对价的偿还程序,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市场人士指出,该备忘录的出台,为上市公司股改垫付对价的偿还提供了规范、简洁的操作指引。

  上市公司在股改中经常出现: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由于不能参加相关股东大会或表决时投反对票,而不愿意支付相应对价。公司的大股东为尽快完成股改,就决定在相关股东会通过
对价方案后,代替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深交所发布的第10号备忘录明确规定,对于已通过垫付对价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双方股东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偿还垫付对价,包括以股份、现金方式偿还或其他双方认同的方式。如偿还股东的主体资格、所持股份不存在瑕疵,可用股份来偿还垫付对价。垫付对价股份的偿还视同执行对价安排的后续处理,可在相关股东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偿还手续,不受一年锁定期的限制,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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