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证券发行交易规则将于2006年1月1日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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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实习记者 马坚 北京消息新年前后,将成为一批证券法规、规章频密出台时期。权威人士透露,新的证券发行、交易规则即将于2006年1月1日出台。在此前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内容与格式的修订工作也将最终完成并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对社会征求意见工作完毕。
另外,《关于规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目前正向各方征求意见。 新“两法”即将与明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为适应“两法”的修订,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证券发行、交易规则,主要侧重的方面包括:进一步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适当分离证券发行和上市环节,建立对公开发行但不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提高发行市场效率,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并制定相关监管办法。对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前预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责任等做出相关安排。 在推进发行市场化改革方面,主要思路是:对于一些现阶段和长远均必须保留的规则,应当予以保留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对于需要放松管制由市场决定的事项,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放开。例如,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尽管证券法此次未明确规定发行人前三年的盈利要求,但监管机构仍然需要参考境外市场的经验,对发行人前三年实现的盈利、现金流等方面提出一定的标准,增强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可信度;上市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增发和发行可转债的门槛可以适度降低。对于实践中反应较大、需要加强管理的事项,应当采取严格的过渡性监管措施。例如,为了抑制重融资轻使用现象,无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还是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仍须结合证券法的规定,对融资规模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一定的具体要求。 据悉,新规则对再融资等事项也将做出新的安排,以往比较复杂的审核程序和条件以及“停停发发”的局面将得到改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