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企股改 四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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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0: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11月29日电 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上,四川证监局局长杨勇平对四川上市公司下一步的股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股改政策,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四川各上市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股改促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
二是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司股改方案顺利通过。 三是严格履行股改方案所做出的对价承诺。 四是严禁买卖投票权和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