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资委提出国企股改需先过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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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8:3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志凌) 省国资委在昨(29)日召开的全省上市公司股改会上提出,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上市公司应在川股股改中充当先锋队和主力军,要使股改顺利推进并完成,这些上市公司应先行做好三方面准备。 一是鉴于保荐机构有利益驱使,省国资委要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制定的股改方案特别是对价支付的合理性,出具独立的论证
此外,省国资委还严禁各国有上市公司利用此次股改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 据悉,我省将按照“统一组织、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我省地方所属2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3家国有参股上市公司的股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