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考核达A或B级才能获股权激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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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8:18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起草完毕 国资委正向G股公司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负责人若在上市公司任职,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
●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或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 ●未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之前,应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同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