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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9家重点公司明年2月完成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0:11 证券时报

  山东省副省长王仁元要求山东19家重点公司明年2月完成股改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山东已具备加快推进股改的有利条件

  本报讯(记者 赵惠 岳峰)昨日,山东省召开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山东省副省长王仁元在会上表示,全国股改领导小组确定的19家山东省属重点股改公司要带头进行股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要摸清情况、加强调度、逐家落实,帮
助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19家公司在明年2月份之前完成股改。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到会发表讲话指出,从总体上看,山东省股改基础工作比较牢固,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有利条件。

  王仁元说,在全国股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股改重点公司中,山东省分别有3家中央企业和19家地方国有企业榜上有名,股改任务十分艰巨。山东省政府已经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向全国股改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了股改计划,明确了每家公司的进度。上述19家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市值大、市场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强,对山东能否在明年2月份之前实现占市值70%、数量60%左右的上市公司完成股改至关重要。

  王仁元指出,省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山东省国资委要负责推进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省金融办和山东证监局负责协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省发改委要着手对

股权分置改革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山东证监局要加强对股改工作的监管,及时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股改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市政府都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协调推动,统筹安排当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王仁元表示,股改要从山东省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加快工作节奏。股改方案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有关部门不得借股改之机增加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的经济负担。国有非控股股东对其他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的对价支付方案,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予以同意。对于因人为因素影响股改工作进度的,要按照职责和分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屠光绍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关键举措,体现了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山东省目前有78家公司在境内上市,累计直接融资500多亿元,居全国第四位。山东省上市公司借助于资本市场不断做大做强,已经成为山东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股改工作启动以来,山东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有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已正式进入股改程序。从总体上看,山东省股改基础工作比较牢固,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各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要按照山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机遇,加快山东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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