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指出辖内上市公司治理四症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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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6: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在昨天的2005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对照新修订的《公司法》与《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深入分析了目前深圳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主要存在的四大问题,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大力推动股改,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张云东提出,深圳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镇,也是市场发育程度最高的地区,在2005年
——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部分上市公司仍很突出。深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重较高,平均直接持股比例在40%左右。部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权,对上市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实行全面干预,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部分上市公司“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治理失效。部分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个别管理人员把持了公司运作,公司的重大决策既不履行决策程序,又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诚信守法、勤勉尽责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甘当“花瓶”,不思尽责,只想免责。 ——部分上市公司内控薄弱,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缺位。 深圳证监局强调,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是此次修订“两法”新增的重要内容。今后,类似的违规和不尽责行为,不但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合人选,或受到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能会因股东诉讼而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要高度重视“两法”的修订,保证公司规范高效运行,不要以身试法。(记者 王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