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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酝酿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新政 放宽是主基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13:1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黄利明 张勇 北京、上海报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前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上市公司两次再融资应该有12个月的间隔。

  这些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循的融资条件有可能将被放宽或取消。

  本月初,证监会将“关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讨论稿下发到各地证监局,要求其召集券商研究讨论。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讨论稿的核心是在全流通后实行融资市场化,其中,IPO和再融资政策都有所放宽,持续盈利能力成为“放行”的核心指标。

  也因此,投行人士普遍认为,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重新启动将会推至明年2季度进行。

  取消“三年盈利记录”

  “发审委2005年第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这份今年4月30日的公告是迄今为止关于发审最新的一份公告。此后,由于

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和再融资一直都处于停滞状态。

  但市场参与者都在等待这个进程的重新恢复。“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怎么能没有增量资金的进入”,一家证券公司的老总说。

  一位参与讨论该稿的人士透露,原来的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政策都将进行修改,以适应在全流通状态下的融资新局面。新的融资政策指导原则就是恢复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市场对融资的约束,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和定价的功能。

  该知情人士指出,关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政策关键的条件性部分并没有在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上体现,这给证监会制订新政策留下非常大的空间。

  讨论稿中关于IPO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财务指标上取消了目前“必须前三年连续盈利”的政策规定,相应规定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这样的改变,将会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但这位人士也透露,对于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讨论稿也做了分类,“不同的发行市值公司有不同的政策规定,这一点和新的香港交易所的规则有相类似的地方,实行分层次管理。”他说。

  去年香港联交所修改了《主板上市规则》,其引入市值、收益及现金流财务测试标准,规定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益至少5亿港元,或市值在20亿港元以上、三年的现金净流入在1亿港元以上的规模庞大的上市申请人可以豁免遵守“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规定。但公司还必须证明其“管理层在上市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以及上市时股东数目至少有1000名”。

  知情人士指出,本次讨论稿中“三年盈利记录”的取消应该主要是考虑到某一类公司在成立初期,如高科技或者一些比较大的集团,对资金需求量很大,公司规模很大,可能没有盈利三年的记录,但公司能产生巨额收益,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兴趣。当然,新政策在市值和收益方面对这类公司提出了高要求。

  另据了解,此前公司上市前的一年辅导期也可能会取消。

  “与全流通状态下不相适应的规定都将进行修改,比如商务部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不能高于25%等等”,这位人士说。

  再融资政策调整

  相应地,在再融资方面,讨论稿也做了比较大的调整。

  G宏盛(600817.SH)现在就正在等待再融资新政策的出台。11月16日,其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的提案已经过了有效期。“我们没有再延期,因为现在还不知道具体的政策会是怎样”,宏盛科技的董秘李树郁告诉本报。

  按照现有规定,施行配股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若是增发和发行可转债该指标须在10%。据悉,这些具体规定将被取消。同时,再融资的12个月的时间间隔亦被取消,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只要市场接纳,上市公司随时都可以申请进行再融资。

  知情人士指出,“净资产收益率6%”这个指标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是否会取消尚不能确定,但可以确定该指标至少会被降低或者淡化。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模式也将会得到扩展,除了目前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几种方式,上市公司也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如对部分公司的重组、置换及吸引战略投资者等,还可以通过认股权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使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提高运作效率。

  一证券公司总裁指出,这一改变应该会加快进行,因为有关高层已经要求尽快出台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加快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扶持改革后的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真正做到早改革早受益;并对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G股公司,要研究其恢复再融资功能。

  中信证券一中层透露,现在许多证券公司已经有许多项目在排着,等待再融资和IPO的开闸,都等着这些业务来养活自己。据本报了解,中信证券已经囤积的大项目就有5个,其中一个还是过100亿元融资额的银行IPO项目。

  与这些相适应,中国

股票市场的发行制度也将进一步被完善。

  其实,在11月10日五部委会议上,有关高层已经要求,需进一步改革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拓宽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改革上市公司的整体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华欧国际证券投资银行部联席董事李锋认为,现有讨论稿修改所凸显发行制度的这种转变已经比较明显。根据发行注册制,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较高,股票能否发行出去,以什么价格发行,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发行方、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李锋说。

  国元证券总裁蔡咏认为,其中券商面临的考验最大,最核心最困难的一块就是定价问题。如果定价不当,很有可能会导致发行失败,或者承销商要包销未发行出去的股票。但他亦认为这一变化对市场还是一件好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人士则指出,按照这一制度的过渡,今后融资的审批可能会转变为到交易所进行报备,只要程序上符合规定,基本上就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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