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承诺套上保障机制 预防大股东空头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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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1:50 中华工商时报 | |||||||||
【实习生周荣祥记者吴君强17日北京报道】 深交所近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深交所表示,该指引是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股改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许多投资者担心承诺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承诺是否履行将极大影响股改进程和成效,市场急切需要建立一种“股改承诺保障机制”。 该指引贯穿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权益”这样一条主线,在充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同时,作出了许多创新。 指引规定,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该条款强化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不能以“承 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自己的义务。指引规定,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要求是承诺履行的重要保障,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该条款还防止承诺人不考虑证券市场未来环境、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和自身履约能力,忽视履约风险,制定不切实际的承诺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