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为股改承诺上保险 如果爽约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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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交所为股改承诺事项发管理指引 如今,投资者再也不用为股改承诺事项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而担心。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发布,旨在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
股改承诺事项大多属于远期事项,是否履行将极大影响股改进程和成效。因此,深交所根据股改以来反映出的问题,结合监管实践,对承诺事项的一般原则、制定、履行、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进行全面规范。 《指引》在充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同时,作出了许多创新。 《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改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对于重组式股改情形,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作出安排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 《指引》规定,对于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将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违规者将受重罚。 上海证券报实习记者 黄金滔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