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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拟出台自律措施 控制恶性竞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经纪人高比例分成佣金券商恶性竞争加剧

  本报记者 蒋飞 王雪靖 发自深圳上海

  交易量萎缩,佣金费率一降再降,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近年来始终未能走出寒冬。尽管如此,券商营业部仍普遍采取证券经纪人高比例分成佣金的做法,以激励经纪人及其团队
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知情人士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部分地方证券业协会拟针对上述现象出台管理指引,禁止高比例返还佣金等过度竞争行为,以期规范市场。

  据悉,某地方证券业协会的有关管理指引已经形成草案,并向业内征求意见,而部分地区的证券营业部也被要求向地方监管部门上报经纪人情况。该草案首先拟定了营业部向经纪人返还佣金的上限,禁止高比例返佣。其次,经纪人的佣金分成必须以劳务费形式支付,禁止以营业部费用冲抵,即佣金分成必须缴纳

个人所得税。第三,因经纪人工作产生的客户利益受损以及其他类似纠纷,营业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某营业部副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证券经纪人制度在业界已经被较为普遍地采用。营业部聘请专职的证券经纪人发展客户,并与经纪人及其团队进行佣金分成。“经纪人的分成一般占佣金收入的50%左右,在一些营业部甚至达到60%。”这位营业部负责人表示。

  尽管经纪人制度是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在业界推广,但是现实中这种制度却走向极端。由于行业萧条,急于争食客户资源的券商营业部往往以高比例分成佣金的方式拉拢拥有客户资源的经纪人。“由于大的经纪业务盘子并没有因此而做大,券商如此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深圳某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无奈地表示。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上海、深圳等竞争激烈的地区,平均佣金费率已经低至1.5‰以下,采取高比例返佣的营业部,往往只要保证自身0.5‰的实际佣金收入费率,其余均归经纪人。

  “证券业协会的这个指引,实际上是自律性质的,约束力可能并不大。”上述营业部负责人说,“原先关于佣金竞争的自律措施,最后也是形同一纸空文。比如深圳1.5‰的佣金下限现在已经很少有人遵守了,一些营业部为了做大交易量,甚至给一些资金零佣金的待遇。”他认为尽管行业确实需要规范,但是券商营业部在盈利模式、业务品种仍然单一的情况下,旨在防止恶性竞争的自律措施恐怕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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