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家博略科技被罚款 以个人名义开账户买卖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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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8:1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博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调查已经审理终结。由于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证券法规,证监会对该公司下发了罚款268.63万元的决定。该决定已经履行了听证、告知程序。 经过证监会的调查,从2001年5月1日至2004年2月20日,深圳博略科技投资分别在南方证券深圳爱国路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
资料显示,乌江电力于2000年6月8日挂牌上市。上市初期,明显有炒作的成分,深圳博略科技投资就是庄家之一。后经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由“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