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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回购 深交所重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指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重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指南》,提示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要约收购条件、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对流通股在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交易做了具体安排。

  指南提示,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该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投资者还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
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进行如下操作:一是正常买卖交易;二是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三是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作者:实习记者 屈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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