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回购 深交所重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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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重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指南》,提示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要约收购条件、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对流通股在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交易做了具体安排。 指南提示,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该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投资者还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
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进行如下操作:一是正常买卖交易;二是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三是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作者:实习记者 屈红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