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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证监局贯彻落实证监会26条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1:08 证券时报

  本报青岛电(记者 邢梅)青岛证监局日前召开辖区上市公司座谈会,督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中介机构学习、贯彻《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

  青岛证监局多管齐下,提出了具体的监管与落实措施。

  一是采取组织上市公司等高管人员现场讨论和举办学习班的方式,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二是青岛证监局向地方政府提出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建议,积极配合地方国资、银监局、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四是要继续保持青岛辖区上市公司较高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做水平。

  青岛证监局局长毕恩元提出,下一步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继续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青岛辖区上市公司要继续保持好的信誉,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理的六项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核心

竞争力,做真实、诚信、规范的好公司,坚决杜绝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上市公司要认真贯彻“26条意见”,特别是要逐条研究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意见,尽快拿出具体的方案和详细的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加固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通过对辖区1—3季度有关财务报表的分析,辖区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水平在下降,说明核心竞争力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较大,需要进一步强化。“26条意见”给上市公司如何强化核心竞争力一个基本的答案,就是提出优质资产向优势公司集中,利用市场化创新工具通过收购兼并做强做大。目前政府方面已经提供了环境支持,各上市公司应抓住机遇,练好内功来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要加强“两法”宣传,组织高管人员、广大员工分层次学习,采取多项措施学习贯彻“两法”,争取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掀起学习的热潮。

  四、加快

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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