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越职权转移客户股票北京一券商判赔5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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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7:2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专电】北京市一证券公司未经客户授权,擅自代理客户进行股东账户转移,致使客户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为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这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共同赔偿客户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据介绍,2002年10月,原告北京搏弈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乙方)签订客户开户书,明确约定如果乙方明知
在搏弈公司向苏州街营业部出具的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中,搏弈公司授权由朱某某代理其在苏州街营业部就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中处理证券交易委托、查询等事项,但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撤销指定(资讯 行情 论坛)交易、销户、资金存取等事项均未授权朱某某代理。开户协议签订后,搏弈公司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陆续向账户中存入大量资金并进行了股票交易。 2004年2月6日和7月9日,苏州街营业部两次将搏弈公司账户中的天士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共计48万余股,转移至其他账户或苏州街营业部以外的其他营业部。原告得知此事后遂以苏州街营业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操作,将搏弈公司账户中的股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走并盗卖为由,将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苏州街营业部告上法庭。 一中院认为,苏州街证券营业部应就搏弈公司的预期利益损失问题承担赔偿责任。搏弈公司的股票被苏州街营业部转移,致使其丧失了相应股票的所有权,并进而丧失了依据所有权取得收益的权利,故苏州街营业部对由此给搏弈公司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李京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