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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谈如何落实26条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2:01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陆星

  记者适逢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意见》对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朱从玖:《意见》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强调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等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同时通过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等举措,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意见》还确立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的制度架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视,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将《意见》落到实处,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而且对资本市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意义。对上证所来讲,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我们的重要责任。

  记者据我了解上证所长期以来一直努力通过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来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朱从玖:在市场发展中,上证所深切地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为此,我所在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确立了如下指导思想。

  第一,明确导向。上证所强调监管上市公司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基于这一导向,去年我所专门召开了“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座谈会”,在上市公司中掀起了一股“做优做强”的热潮。

  第二,突破问题。当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高风险担保、关联交易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上证所长期以来一直将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作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1997年起我们就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并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研究成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经营和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促使上市公司制订了一整套相对完整的公司治理规定。

  第三,形成威慑。作为一个自律监管机构,上证所通过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监管关注函等手段来惩戒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形成较好的监管威慑。最近,我所将"上市公司诚信记录"与中央银行征信系统连接起来,加入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交易所的监管威力。

  第四,注重效果。上证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切切实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近年来,在我所的监管和引导下,那些曾经热衷将募集资金大搞"副业"的上市公司相继"撤回"资金,不少公司已将收回的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记者: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作为监管工作的导向,这一思路符合交易所的定位。请问上证所将采取哪些监管举措来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朱从玖: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上证所将充分利用自身在监管信息、监管技术、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上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上市公司监管的新方法,将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各项监管举措落在实处。

  一是在解决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上取得新的突破。《意见》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问题提出,足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近期我所将制订并颁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构建上市公司治理评级体系,促使更多的公司有动力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努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交易所担负督促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的职能。我所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信息的可读性和决策有用性,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影响其股票价格的信息主动予以披露,给市场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与此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恰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突出公司竞争优势,展示公司形象,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是大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从去年初开始我所就开始着手准备把上市公司诚信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于最近得以圆满落实。根据合作安排我所将向人民银行征信局提供沪市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供征信局通过全国联网系统向金融机构提供防范信贷风险的决策支持信息。征信局也将根据我所的监管需要依法提供相关信息。这项合作是证券市场诚信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所将以此为起点逐步将我所对会员公司的监管信息也纳入共享信息的范畴,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探索在更深更广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证券市场诚信建设。

  四是进一步强化协同监管。加强监管协作有利于整合各种现有的监管资源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从2003年开始,我所明确将"定期走访地方证管部门,建立监管协作体系"纳入监管工作内容,并通过一系列座谈会来落实这一安排。这项工作得到各地证监局的支持,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在证监局的支持下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我所正考虑将协同监管扩展到国资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通过信息互通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必要保障。2001年初,在证监会领导下,上证所实施了国内证券市场首家上市公司退市,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正式建立。下一步,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同时建立退市重组与恢复上市、再次上市相衔接的制度,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记者《意见》指出,资本市场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请问上证所在这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朱从玖:在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我们有许多工作可做。作为市场运行的组织者,上证所要通过市场的创新发展来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通过创新发展拓展市场的深度,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质量的评判能力,真正发挥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第一,加快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功能。丰富的市场产品和结构,有助于拓展市场的深度,提高市场对证券的定价能力。上证所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工作,近年来先后推出了ETF、国债买断式回购、权证等新产品,我们还正在研究一系列的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这些新产品和新交易机制的推出,将有效提高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第二,推动建立更加专业化的分析师队伍。优秀的证券分析师的研究分析结果是投资者理性投资的必要条件,也使得证券市场能够更好地甄别和筛选上市公司。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推动证券分析能力的提高:一是努力推动证券分析师群体与整个证券市场之间的互动与沟通,今年6月份我所主办了首届中国证券分析师论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努力为证券分析提供更好的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我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全面应用了XBRL(即"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实现了上市公司信息的网上披露以及格式化报送、取用,有利于证券分析师更便捷地获取和处理基础信息。

  第三,构造差异化的市场板块。一个不加区分的股票市场,难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也难以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我所今后要以优质蓝筹公司为核心,技术性地构造各具特色、层次不同的市场板块,并采用有差异的交易机制,例如设定不同的涨跌幅限制,不同的融资融券规则等。通过板块设计为投资者提供初步的公司分类,引导更有深度的研究分析。

  第四,吸引优质骨干企业上市。我国拥有的大量优质未上市企业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内证券交易所相对于国际市场的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在努力提高现有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要从源头着手,吸引优质骨干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保证新增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记者《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请问您有何建议?

  朱从玖:再融资是上市公司生存和持续成长的重要条件。我认为有必要通过公司债、定向增发、认股权证、资产证券化等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推动上市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另一方面,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以定向增发、换股并购等为切入点,探索混合型融资安排,使企业借助高效率的资本市场来降低并购成本,提高并购效率。上证所将认真研究和总结各种创新融资工具的特点、提供高效率的交易平台。今年我所利用大宗交易系统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提供了转让服务,受到了业内的欢迎。随着这一业务的健全,资产证券化会繁荣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地加以利用。

  记者落实《意见》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您认为,在完善环境方面,我们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朱从玖:当前,在完善综合环境方面要做的事项很多。概括起来,可从以下四个重点方面入手:

  一是各方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大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建立起能体现多方共同利益的公司治理架构,重构上市公司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上市公司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健全运作。

  二是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促使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极其重要的环节。我国大量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与业绩挂钩的情况必须尽快扭转。《意见》提出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明确了政策方向。当前,需要尽快制定相关规范,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业绩导向的上市公司激励机制。

  三是采取多方面措施,鼓励资本市场投资。我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已提交提案,呼吁制定政策鼓励对资本市场投资,例如对股息和红利所得税实行优惠等等,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进程,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国际上有许多可供我们借鉴学习的经验。需要深入研究,及时引入。

  四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日前,《公司法》、《证券法》修改案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本着提高监管效率和市场效率、维护市场公正的原则,梳理已有法规,修订相关规则,去除阻碍市场发展的不合理限制,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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