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股评黑嘴将有章可循 投诉过5件机构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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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4: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监会各省监管局发布了5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包含20条规则,将对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细致而又严格的规范。一旦正式的规范施行,打击危害行业发展的股评黑嘴、欺骗入会等不良现象,将有章可循,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护。 有证才能从业
规范一:媒体栏目上镜分析师变更机构,自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在媒体栏目从事咨询业务。2006年7月1日起,招收会员的业务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只能本地招会员 规范二:2006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在其注册地招收会员,以及参与以招揽会员为目的的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相关栏目。 建立风险准备金 规范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机构应在注册地开立唯一的专用银行账户和风险准备金账户,收取的咨询服务收入必须存入专用银行账户。 规范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支付客户理赔。2006年1月1日起,每笔服务收入应提取10%的风险准备金。 投诉过5件受罚 规范五: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免费赠股等招揽业务、直接代客操作等8种行为均属违法。 规范六:每季度累计所受投诉超过5件的,证券业协会将对咨询机构采取提醒、责令停播媒体节目、责令停收新会员、不通过年检、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林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