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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春: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4:37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并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全面部署。会议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组长、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主持。范福春在讲话中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堵塞监管漏
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范福春指出,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温家宝总理也指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今年初,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证监会、国资委牵头,银监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研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质量的措施。工作小组研究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键在上市公司自身,但在经济转轨的特殊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督促和支持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相关各方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对于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务院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起草一个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文件,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要求。因此,《意见》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上市公司质量的高度重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范福春强调,《意见》是证监会在认真总结十几年来上市公司监管经验教训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内容全面系统,针对性强,切合中国国情和上市公司实际,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求建立协作监管体系,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这是非常必要和现实的。证监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努力,形成提高上司公司质量的合力。

  国资委刘东升指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是摆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国资委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改制上市,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二是通过体制创新,改善国有控股股东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三是与证监会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国有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确保实现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的目标。

  刘东升表示,国资委将监督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的《意见》,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意见》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反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三是要求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国有控股股东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新发生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的处分;四是国有控股股东要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凡国有控股股东强迫上市公司接受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银监会李伏安指出,《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要把《意见》的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变成上市公司的具体行动。要根据《意见》提出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达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效果;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市场规则建立淘汰机制,不断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总体质量的综合治理,加大上市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经济、法律责任;要加快上市公司信息、资金流动信息、贷款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的诚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有效性;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注重从增量入手,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税务总局谢缤表示,《意见》发布后,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意见》作了重要批示。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部署全国税务机关定期向各地证监局提供上市公司的纳税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纳税调查情况,及时通报税务机关查处的上市公司涉税问题,加强监管协作。

  公安部熊开表示,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督促全国公安机关提高对《意见》的认识,推动《刑法》修正案的修改;要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提升证券犯罪的移送查处效力;要重点打击证券犯罪行为;要协助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

  工商总局陈欣欣表示,总局领导对贯彻落实《意见》高度重视,总局已经着手进行工商信息共享软件系统建设,提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年检中发现的抽逃资金、虚假财务报告等情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范福春最后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研究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的措施,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堵塞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为提升

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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