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严控金融风险 替问题券商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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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3:18 每日经济新闻 | |||||||||
为进一步落实问题券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证监会还出台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两项配套制度进行规范和细化。 去年11月,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
因此,三部委在新出台的规定中要求,以“谁集资、谁负责”为基础,严肃处理集资机构的违法行为,追究集资机构和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新规定对个人委托理财、信托、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认定,个人与机构债权的甄别等均作了细化。同时还明确,收购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收购其他个人债权的资金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个人债权甄别确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各地方政府承担。 作者:岳敬飞 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法律文件和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