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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挪用损失国家兜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2:19 北京娱乐信报

  10万元以内个人债权损失全额补偿 10万元以上部分九折补偿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被证券公司挪用的居民个人交易保证金损失将由政府负责补偿,其中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九折补偿。

  央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相关法律文件,动用政府资金对停
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不包括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收购,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其中,对通过委托理财形成的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补偿。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补偿。

  储蓄资金的损失由中央政府全额补偿,其他种类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中央政府负责筹集的补偿资金在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央行用再贷款予以垫付。

  另外,文件还提出,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无论是否有过交易记录,如委托理财资金未独立存放,与被处置证券公司其他资金混同使用,都认定为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多名个人资金集合后以单一个人或虚拟自然人名义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认定为个人委托理财,按单一个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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