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基金董事会起底 三大巨头对于职能意见不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12:0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马莉 北京报道 公司化运作保护基金 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其运作主体,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成立指日可待。
据一位参与了整个方案设计的监管部门人士透露,基金公司的注册、挂牌只是时间问题,公司董事长将由证监会机构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陈共炎出任。风险处置办公室系今年年初证监会在机构调整中增设的一个司局级单位,成立伊始,陈共炎即由机构部副主任调任该办公室主任。 这位知情人士同时透露,基金公司将借鉴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运作方式,按照市场化手段操作,建立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央行、财政部、证监会将分别派人参与基金运作的监督。董事会将由9名成员构成,除董事长之外,央行与财政部各派出一名副董事长及董事,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各派驻一名董事,再从专家学者中物色两名独立董事,目前人员尚未最后敲定。 基金公司为国务院全资机构,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出资60亿作为注册资本金。据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进行这部分注册资金的划拨工作,这一步骤完成后,基金公司将会进行工商注册,挂牌开业。 基金公司成立的初衷是“花钱买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建立券商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通过退出市场和惩治犯罪,建立起券商的约束机制。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目的绝非救赎券商,这在该基金的构想产生之初就非常明确。基金公司的职责是代替政府对个人债权进行偿付,央行也因此逐步退出原来的个人债权处置程序。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五方面: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由于市场持续低迷,使传统业务收入下滑,券商的自营、委托理财等业务已陷于停顿,生计困难的券商显然无力足额缴纳这笔资金。 尽管名为基金公司,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职能与运作上与目前的资产管理公司有着本质不同。一位参与规则制定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基金总量尚无一个通盘的考虑,而国外这种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大多设定资金量的上限,费用的征收要持续多少年等。目前拟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及。 毕竟目前券商资金窟窿比比皆是,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需求也就相当大。出于这个原因,《管理办法》中暂时没有涉及剩余资金保值增值的计划,当然从长期来看,最多也就是做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低风险业务。 目前拟订的《管理办法》已经经过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会签后上报国务院。 职能之辩 尽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定位为券商的“棺材钱”,但市场环境的巨变,指数飞流直下,千点依然是岌岌可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否会因此派生出新的职能?对此三大监管巨头的意见却不尽相同。 7月18日,部分创新试点类券商接到证监会的通知:7月19日-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陆续把一笔资金,以工行、建行两家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形式,分批划至证监会指定的广发、东方、华泰、中信及其他几家创新试点类券商在工行或建行的银行账户,在到达相关券商的账户以后,随即可以用来购买股票。 这笔一度被媒体集中炒作认为是解决券商流动性危机的巨资,央行在7月19日予以公开澄清:这笔巨款将用于启动投资者保护基金。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分析,这与当初三家监管部门设计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初衷多少有些背离,“投资者保护基金绝对不是用来救市的,否则投资者保护基金岂不是成了平准基金?” 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得到上述央行再贷款,但是据可靠消息,其中只有两家的资金属于即将启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其他都不在此列。 显然以纳税人的钱买股票绝非基金公司设立的本意。“基金公司的章程也规定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需要三家监管部门共同协商,但是市场非常之时,特事特办也在所难免。”上述人士称。 来自央行的基础货币和财政资金将成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力启动资金,其他渠道的资金将视情况陆续加入。一位知晓内情的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基金公司成立以后,央行不再直接出资投资者保护基金。除非在遇到一家或者几家券商出现流动性问题,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模不足以应付的情况下,央行会提供一个短期的融资,而投资者保护基金将负责偿还央行贷款。 一位证监会人士告诉记者,基金公司成立以后,其职责相当于一个出纳:这笔资金的发放标准主要由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和机构部决定,而基金公司只负责资金的投放、回收。当然,对于资金发放标准,使用途径等多个环节,《管理办法》都作了严格的界定。 “基金公司在结构上也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本来三家以派出代表的方式参与基金公司运作,但目前的情况是,三家公司派驻的董事都已经调离原来的机构。本来董事会成员代表各个监管部门的利益和意见参与基金公司管理,而这些人员调离原来机构以后,如何能够保证他们代表三家主管机关的利益实现共同监管? 两个平台 市场到底有多少资金在救赎券商?其中哪些又是属于即将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的精神,已于7月1日前批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100亿元。 坊间盛传,建银投资将花30亿收购南方证券资产,另有数十亿元用于华夏证券40%股权的注资。 “建银投资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会成为两个介入券商处置问题的平台。”某监管部门人士称,这两个平台的操作方式也明显不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券商提供一笔短期融资,而建银投资则是救助思路,注资是为了重组,建银掏钱的目的是帮券商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银投资显然要尽到股东的责任。 “券商自成立以来,大致经历了三波增资扩股,如果说早期大家的市场经验都不足,1996至1997年间的第一次增资扩股高潮,采取注资救赎尚且情有可原;1999年至2000年,出现第二轮增资扩股高峰,到2003年已经是第3次了,几乎是平均5年一次。”一位证监会人士分析,不论是建银投资的股权投资方式还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供短期融资,最关键的还是建立证券公司的风险预警机制。 尽管央行对即将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拥有自己的话语权,但央行显然也希望做大建银投资来扩大自身在券商处置问题上的影响力。 “现在我们还不太明确的是这两个平台之间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互动关系?”某监管部门人士对此也是相当迷茫,“我们最担心的是将来在处置券商问题上,这两个平台是否会发生冲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