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承揽股改业务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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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1:24 证券时报 | |||||||||
财务顾问费、保荐费收取下限为100万元和150万元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巧宁) 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有了明确的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第10版)。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在从事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业务时,应以自身服务的质量、承担的工作量和保荐的责任及风险为基础,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有不当许诺、恶意损害竞争对手信誉、借助行政干预承揽业务、故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知》明确,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时,保荐机构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可以包括财务顾问费和保荐费两部分。其中,财务顾问费根据保荐机构制定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复杂程度和服务质量、工作量,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收取;保荐费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以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收取。 对于保荐费用的具体收取方法,《通知》并未作明确规定。此前市场广为流传的版本是,保荐费用的收取与对价支付的数量直接挂钩,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总金额的1%-3%的标准收取。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在总结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保荐机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实施的。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公告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且,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有关义务。 《通知》还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截至目前,共有51家保荐机构获准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其中已有30多家保荐机构参与了前后共计46家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业务。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全面推开,保荐机构间的业务争夺将愈演愈烈。此时,《通知》的发布实施,在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职责的同时,规定了保荐机构的此项业务最低收费标准,将有效防范保荐机构间故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