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召开研讨会 求解三类特殊公司股改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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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4:17 东方早报 | |||||||||||||||||
第二批42家股改试点企业的方案已悉数亮相,从中大部分公司可以找到自己的股改“模板”。但是,还有三大股改难题在试点中尚未涉及,由于第二批试点后,股改将全面铺开,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中国证监会日前就此召开研讨会,但据参会人士介绍,这些难题如何解决,前景还不明朗。 据知情人士称,上周五下午,证监会召开了有一、二十人参加的小型研讨会,针对股
参会人员告诉记者,会议主要讨论了一些比较特殊的上市公司今后如何股改的问题。这些公司在已经进行的两批试点中尚未涉及。 第一类“问题公司”为纯B股公司。虽然证监会已基本认可,含B股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改时,B股流通股股东将不会获得对价,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少量的纯B股上市公司,比如帝贤B。帝贤B仍然有34.65%的发起法人股未流通,这部分股权如何获得流通权,也需要设计特别的股改方案。 第二类“问题公司”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由于该类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如果再支付对价,可能会危及到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参会人士表示,这类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没有多大动力进行股改,因此,如何推动这类公司进行股改,也需要特别关注。 青岛啤酒可以说是这类公司的一个代表,其国资第一大股东和外资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十分接近。第一大股东青岛国资委持30.56%的国有法人股,第二大股东A-B公司持有27%的H股,两者仅相差4660万股。若大股东支付对价,国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岌岌可危。但是若向A股非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资金短缺的青岛啤酒恐难支付,而且也可能侵犯H股股东利益。 第三类“问题公司”是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由于大股东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已经付出过较高的成本,因此这类公司在进行股改中不太愿意支付对价。 参会人士举例称,中国重汽(000951)是由原来的*ST小鸭重组而来。当时,*ST小鸭以价值3.79亿元的家电类资产,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价值3.9亿元汽车资产进行置换,其中差价1075万元作为公司对后者的负债。这类公司的大股东就不太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该人士表示,就股改中的诸多难点,目前监管层还没有成型的指导意见。也许,一切都得“摸着石头过河”。 作者:早报记者 孙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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