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股改创新 深交所再废止一批业务规则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4: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适应股改现实和创新情况 【本报讯】 (记者 王轲真) 适应股权分置改革需要和业务创新的发展,深交所日前完成了建所以来第四次业务规则的全面清理。今日该所公布了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根据业务发展不再适用而需废止的第二批共116个业务规则目录。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深交所在陆续制定和出台权证规则、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
自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立后,证券登记结算类业务已不属于深交所的业务范围。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今年初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着手对在2001年10月1日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立前、以深交所名义发布、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执行的证券登记结算类业务规则进行汇总整理,逐一进行效力确认,同时,深交所还对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业务规则再一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半年多来的努力,深交所已经确定了第二批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和因业务需要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共116个业务规则目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证券登记结算类业务规则进行的清理,有利于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业务规则体系,为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明晰的游戏规则,建立更为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今后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行,深交所将对股权分置改革过渡期及完成后不适应于市场运行情况的业务规则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