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表示权证门槛抬高有利于风险防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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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8:4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申林英 刘 靓 日前,深沪交易所分别推出《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权证门槛大幅抬高有利于风险防范,但交易机制仍有值得完善之处。
国信证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葛新元认为,《暂行办法》与事先公布的讨论稿比较明显加强了风险防范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深交所的讨论稿中删去了专为中小企业板设计的条款,同时主板可上市交易权证的正股资格要求明显更加严格。”葛新元表示,“要求流通市值由原先的10亿提高到30亿,流通股本由2亿股提高到3亿股。从而使得符合发行可上市交易的权证的股票由原来的128家一下缩减到只有26家,其中深交所10家,上交所16家。” 银河证券研发中心副主任丁圣元对此表示,上述政策的调整也表明监管方还是很担忧权证这个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因此抬高门槛。相比国际权证市场的有关规定而言,目前沪深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可上市交易的权证标的股资格要求是最严格的,这难免会影响未来权证市场的发展潜力和活跃程度。 部分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对发行人的履约担保要求更灵活,有利于发行人的风险对冲操作,初期会有机构投资者进场进行博弈,尤其是权证突破了T+0的限制,市场流动性的加强会有一定的赢利机会。深能源、中集集团、中兴通讯、五粮液、国电电力、中集集团、中兴通讯和招商银行这类公司如果发行权证将受到投资者追捧。 但是,丁圣元指出,有关交易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外活跃权证市场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权证做市商制度在《暂行办法》中仍没有提及,这种缺乏做空机制的产品对增加市场流动性来说,犹显不足。而实际上,从香港经验看,充当自己发行权证的做市商是权证发行人最主要的市场责任之一。这为将来交易机制完善做市商制度留下了空间。”“从香港市场上看,并不是权证天然就能保证有充足的流动性的,实际上要没有做市商的存在,香港大部分权证的流动性是很差的,异常波动也很难平抑。这未免让我们对国内权证市场的前景略有些担忧,”丁圣元进一步表示,“希望两个交易所能尽快出台一些有利于活跃权证市场的措施,而不允许发行人自己回购公司的权证,这对认股权证而言,规避利用发行权证达到市场扩容的压力是可以的,但是对备兑权证发行者而言,没有规避价格操纵风险的工具,这并不符合‘三公原则’中的稳健与公允的原则,所以应考虑发行者的对冲风险。而权证的推出也是对目前市场交易机制和清算制度的考验,管理层应该考虑参考期货交易的规则引进逐日盯市制度和追加保证金制度,使市场形成交易习惯。” 联合证券杨戈认为,由于发行备兑权证的券商需自行承担风险,因此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券商也有可能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目前,国内还没有评级机制,交易所可以考虑信誉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券商先试点,并要求券商设置保证金专户方式,给投资者以信心保证。 东莞证券研究所的李大霄指出,这次权证规则将实施T+0的方式,由于和我国证券法不符,在证券法修改时将存在一定的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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