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产品将重返证券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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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6:47 北京晨报 | |||||||||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这表明权证产品即将重返中国证券市场。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暂行办法》,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权证标的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将由上证所另行规定。 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履约担保;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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