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聚焦新股重发 > 正文
 

上证所新股上市首日设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2: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上证所昨日发布《关于对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设置申报价格限制的通知》,对原先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设置限制。此举意味着原来没有限制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价格将受到限制。另据记者了解,增发新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恢复上市首日的交易将被视作类同于新股上市交易首日,受同样的价格限制。

  根据《通知》,上证所对原先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的限制以
该品种前收盘价为基数,没有前收盘价的,则以发行价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中国债和企业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股票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债券回购没有申报价格限制。

  中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