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率先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要三方面发挥作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8:53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巧宁) 作为第一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中央级单位,中国证监会日前举行了首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和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共同向证监会首批153位获得资格证书的公职律师代表颁证。

  所谓公职律师,又称“政府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经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专门为政府提
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据介绍,我国2002年底开始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

  在颁证仪式上,桂敏杰指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适应监管工作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将为证监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成长提供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同时,借助公职律师的身份,监管工作人员可以更方便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桂敏杰说,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后,证监会将主要在三个方面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一是在立法环节,要让公职律师更多地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和实施评估工作。二是在日常监管执法环节,要让公职律师更多地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分析、控制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工作中,充分利用公职律师的执业权利,履行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职责。

  桂敏杰表示,为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证监会要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建立公职律师的组织调配制度;建立公职律师的培训制度;做好公职律师的考核工作等。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仪式上发表讲话时说,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非常重视。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都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公职、公司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中显示出独特的、重要的作用。

  段正坤指出,证监会作为第一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中央级单位,试点工作带有示范性、导向性,希望证监会发挥好“排头兵”和“领头羊”的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