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表示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 股东利益是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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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7:55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3日表示,完善公司治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强调公司治理改革时应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指引。 周小川是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周小川说,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而我国《公司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仅靠《公司法》也是不够的,公司治理涉及理念、惯例、法律以外的约定、自律组织的约定以及文化。 周小川说,在我国,各部门对于公司治理的说法和要求也不尽一致。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些要求中都有若干重大遗漏,如股东利益是公司治理核心内容之一,但我们存在大量侵犯股东利益的例子,且没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比如,债转股,转股股东权利没有得到保证,利益也没有保证,甚至处于非债非股的悬空状态。还有治理与监管的关系问题。中国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转轨初期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父母官”,它既代表所有者,又是监管者。现在尽管治理和监管大体分开了,但两者混淆交叉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各种例证不断。这方面也缺乏明确的原则和指引。 周小川认为,公司治理改革是一项人们寄予重大希望的改革,如何总结各种国际经验、历史经验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明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指引,政府应可发挥重要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