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参与股改管理办法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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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8: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国资委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今后国资委将出台包括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有关人士还表示,已于6月17日出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经济布局和分行业持股比例进行了规定,今后不会再出台具体持股比例的规定。此前有媒体曾报道股权分置改革中制定了国有持股的具体比例标准,对此
很多市场人士将“取消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股市的限制性规定”视为最有想象空间的表述,对此,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中央国资委的规范从未涉及国企投资股市方面。但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有关人士还表示,目前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和规范,股价是其中的一部分参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