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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下半年扩展到证券保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3:23 每日经济新闻

  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无法阻挡的趋势

  证券、保险业反洗钱规章即将出台,下半年起证券、保险业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信息

  6月30日,北京持续数天的高温几至顶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在他的办公室接受了《财经》的专访。

  凌涛今年51岁,经济学博士,2000年前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工作达12年之久,历任宏观经济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及研究局副局长,1993年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0年,他转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行长,随即于2001年调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直至2004年间返回总行,出任新设立的反洗钱局局长。

  《财经》:中国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是近两年才大规模启动的,现在到了哪一步?按照法律,是否洗钱就是犯罪?

  凌涛:《反洗钱法》立法起草工作始于2003年3月。按计划,《反洗钱法》草案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洗钱犯罪与洗钱行为是存在区别的。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也就是说,目前只有与这四类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应该说,这一定义范围相当狭窄。

  这次《反洗钱法》制定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就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们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这点非常重要。

  《财经》:证券及保险业也可能成为洗钱行为的通道。作为反洗钱主管机构,央行考虑如何建立这些领域的反洗钱机制?

  凌涛:在这两个行业,我们已经发现了洗钱案例。比如在证券业,一些机构利用投资账户在期货业一些机构通过对冲交易等从事洗钱活动;在保险业,一些机构可利用“长险短做”等手法从事洗钱活动。

  央行正在着手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我们在去年与证监会和保监会联手,对两个行业反洗钱工作做了调研,在去年年底与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成立了工作小组,已经启动了对证券和保险业反洗钱规章的制定。草稿已经完成,现在正在准备征求证监会、保监会的意见,应该年内能够出台。

  今年下半年开始,证券及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交易,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也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财经》授权本报同步刊发,以上内容有删节)

  《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

  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一份国家反洗钱报告,也是2004年8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运行并接收全国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的第一份反洗钱报告。

  《报告》显示,2004年8-12月,人民币大额交易报告笔数和金额呈迅速上升趋势。从全国范围看,人民币大额交易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

  2004年1-12月,各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共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3.61万笔,涉及金额495.46亿元。

  2004年1-12月,企业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共计106.24亿美元,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个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共计46.97亿美元,主要集中在新疆、广东、浙江、辽宁、黑龙江。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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