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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先行分类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6:0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袁满 北京报道

  保险业以往均匀着力、凭经验监管的模式被北京保监局第一个打破。

  近日,北京保监局向在京保险公司下发了《北京保险公司分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将根据总公司偿付能力、依法合规情况、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有效性5类指标,将
保险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监管。

  分类监管树立起明确的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为保险公司打分、评级。据了解,财产险公司共有22项具体指标,寿险公司共有20项具体指标。分类监管体系将根据指标分析反映风险的重要程度和客观度,确定指标的不同权重,经过规定程序的指标分值评定和加权汇总,得出保险公司分公司类属评定综合评分,并按分值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三类。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A类公司,只实施常规报告性监管。对于C类公司,则要重点监管,增加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规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经营情况陈述制度,由公司负责人到北京保监局陈述经营管理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监管者将为每一家保险公司建立分类监管档案,在日常监管中记载公司机构高管变动情况、市场行为、财务状况、客户服务、接受监管情况等信息,并每年定期出具对各公司的年度监管报告。

  针对被监管对象主要是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特点,北京保监局创建了专门监测公司保费收入大起大落的风险指标——月保费收入离差系数指标,以衡量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的稳定程度。

  监管的转型是由于市场的迅速变化而引发的。2004年底,北京保险业承保风险总额已超过4.1万亿元,比2000年的1.3万亿元增加了2.8亿元,市场主体则由2000年的9家发展到2005年的34家。

  近年来,保险监管国际合作不断加强,量化风险和分类监管是国际保险监管部门的共同认识。

  而国内保险监管长期以来对保险公司的评价主要是经验判断,对不同风险公司的监管政策差异不大,因此,分类监管将减少监管的随意性。

  目前,保监局正在加紧制订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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