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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华海药业公布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8:50 证券时报

  ●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10送3.2股,非流通股股东另拿出3000万股作股权激励

  ●华海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10送2.5股、派现5.714元,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增持计划

  本报讯 (记者李烨 孙晓霞) 中信证券、华海药业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信证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照一定条件提供3000万股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同时提供上述股票。该等股份自过户之日起60个月后方可上市交易。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按照上述方案,中信证券非流通股股东共将支付12800万股,以获得上市流通权。

  华海药业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决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为:每10股送2.5股及向全体股东派现2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得的现金分红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5.714元(税前)。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不存在冻结、质押、托管的情形,并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和周明华进一步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每股20元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10.30元,则控股股东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证券市场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在每股10.30元以下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直至累计买足409.5万股或者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10.30元。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该增持股份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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