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皇后被判死缓 7年内诈骗160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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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0:01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被人誉为“金融皇后”、“股神”的于湖,在许多人眼里是股票、期货操盘高手。这个今年53岁的北京退休工人在短短7年内诈骗180余人1600余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日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于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据介绍,2003年春节后,白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当时在场的人都说于湖做证券投资、个人理财非常成功,好几百名股民都受益了。第二天,白某应邀到于湖家做客,于湖对白某说自己一周能赚一辆桑塔纳,十余天赚一栋楼房,回报率很高。白某得知保本还每月返1%利息,就陆续将妻子下岗买断工龄的5万元及自己和家里其他人的5万元交给了于湖。后却只收到7500元的利息,其余均损失了。其实,白某只是诸多上当受骗人中的一个。 法院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间,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谎称集资无风险,允诺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胡某、李某等180余人集资款共计160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其赃款52万余元和汽车等款物。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帮助退赔20万元,另有部分参与集资人员将其给付的利息退交法院。 于湖供述,从1997年开始收取他人资金帮炒股,后来挣钱了,找自己的人就多了。当时她付的利息是120%,之后股市下跌不好做了,利润就越来越低。从2001年开始,自己再没买过股票,但付投资人利息。因为股市下跌前给自己钱做股票的人找自己要钱,自己当时没有钱,所以就继续收取其他人的投资款还要钱的人。为了让投资人相信,自己还专门与投资者签了零风险合同。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于湖虚构集资用途,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集资群众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