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股份原副总非法吸收存款被判五年罚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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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8:35 东方早报 | ||||||||
曾在上海滩震动一时的爱建系高管刘顺新“非法吸存案”日前定案。50岁的刘顺新在被拘近16个月后,于日前获得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昨晚,爱建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643)发布刘顺新案件判决情况公告称,原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爱建证券董事长刘顺新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今年4月25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刘顺新等人以爱建证券名义,
爱建股份公告称,上述判决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 刘顺新是在去年2月被上海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的,而此次定罪的5亿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也要比此前市场传闻的数目小得多。此前,曾有报道称,刘顺新通过爱建证券这一平台,将15亿~20亿元资金用于炒作港股,从而造成爱建证券巨亏,也由此拖累控股方爱建股份。 受刘顺新事件影响,爱建股份2002年净亏损达5.77亿元;2003年亏损2.83亿元。去年,前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的阿公、香港富商查济民旗下的名力集团介入爱建股份的重组,去年底,香港名力集团吃下了爱建股份子公司--爱建信托。今年2月1日,名力集团又通过QFII恒生银行,买入了爱建股份2333.84万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的5.066%。此后,名力集团仍在不断买入爱建股份。截至今年3月底,名力的“操盘手”恒生银行拥有爱建股份2845.4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18%。 爱建股份昨天收盘价为5.67元,下跌1.73%。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