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权证发行仅适合于流通性较强的龙头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1:59 东方早报 | ||||||||
随着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019)股改方案的宣布,权证市场已是呼之欲出。但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指出,目前在我国市场上,符合推出权证标准的上市公司并不多,权证仅适合于流通性较强的龙头股,上市公司仍应慎用权证产品。 昨天宝钢股份在股改方案中率先提出,每10股流通股除了获赠2.2股股份外,还可获得1份行权价为4.5元、存续期为378天的欧式认购权证。所谓欧式权证,即只有在到期日才可
面对越来越“热闹”的权证产品,上证所有关专家昨天对记者指出,从该所发布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定来看,目前沪深两市可供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多。权证产品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这决定了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在权证标的股票范围的确定上必须慎之又慎。 事实上,《办法》明确指出,推出权证的上市公司股票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专家认为,如果上市公司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因此,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龙头股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与股票交易相比,权证有平均交易金额较低、流动性要求较高的特点,因此,加强交易的活跃性也就成了权证市场成功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上证所昨天还披露了权证的发行核准程序。从发行人来区分,权证产品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前者由上市公司发行,后者则由第三方(如公司大股东)发行。 据悉,目前上证所已向证监会建议对上述两种权证的上市核准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股本权证由证监会负责发行审核,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备兑权证则可授权交易所进行核准上市;若大股东需进一步发行权证,则建议直接由交易所核准。 作者:早报记者 汤涵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