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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 22:40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李倩报道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首届中国债券市场论坛”上指出,要以金融产品创新作为突破口,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建设,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

  苏宁说,自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始终坚持市场化和规范化原则,按照债券场外市场的模式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稳定有序地发展。近
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已成为面向所有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场外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去年以来,人民银行以推动市场产品创新为重点,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金融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债券发行量继续增长。2004年初至2005年3月末,银行间市场累计发行债券35617亿元,市场总成交量为15.4万亿元。截至2005年3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到52143亿元,共有市场参与者5596家。产品创新取得了较大突破。一年多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发行主体范围,拓宽融资渠道,批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推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推动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近期还推出了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品种和信用层次也逐渐丰富。同时,人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市场建设,培育与发展合格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基础设施和各项法规制度建设。

  苏宁认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将在金融结构调整、金融宏观调控以及金融企业改革等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改善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和传导机制和金融企业改革都对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迫切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金融市场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我们需要遵循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金融产品创新作为突破口,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建设,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

  一是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为了满足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需求,为市场成员提供主动负债工具和避险工具,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尽快推出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公司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并根据市场条件逐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一般性金融债券发行。在继续做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提供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的工具,改善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继续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尽快发行。做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前期准备,指导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细化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的试点方案,保证资产支持证券尽快推出;推动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已经公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做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通管理工作;四是大力发展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在出台《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首批企业短期融资券成功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规范发展,逐步改变企业过度依赖商业银行供给流动资金贷款的局面;五是积极推动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促进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招标发行,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六是逐步推出金融衍生产品。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为市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要根据市场发展逐步推出债券远期和借贷业务,确定债券远期产品和借贷业务的运行模式和制度框架;修改相应法规办法,为两种产品的出台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货币市场基金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也已公布,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争取尽早由试点商业银行正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同时,为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我们还将逐步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如亚洲债券基金(ABF)等,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

  三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保证各类新型金融产品的顺利推出,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技术环境。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规章制度。在已有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具体细化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明确债券发行和交易的重要原则。要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实施券款对付(DVP)相关的规则、协议和系统开发工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现券款对付(DVP)的路径进行研究,并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协调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连接所涉及的数据交换、数据共享等问题,推动簿记系统与交易系统的尽快连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信息管理。要进一步改进做市商制度,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经纪商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众多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的完善的银行间市场运行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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