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首批认定不超40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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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0:51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扬) 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已确定,不超过40家。 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不超过40家,其中:受托人5家,账户管理人12家,托管人6家,投资管理人17家。
据了解,由于一些机构同时申请了不同角色,在最后公布的机构名单中,5家受托人、12家账户管理人、6家托管人、17家投资管理人中肯定会有重复,因此,实际上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总数将低于40家。也就是说,在已经递交了申请的126家机构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机构无法得到此次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基金管理司有关人士表示,在备选的机构中并没有划定券商、基金、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比例,遴选主要依据申请资料,劳动保障部在遴选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审慎、渐进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