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7:55 中国证券报 | |||||||||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
一、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 公司股票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非流通股东名称股权性质 (股) (%)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 271,619,963 66.965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7,432,880 1.832定向法人国家股 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化肥定向法人 52,000 0.013 厂境内法人股 龙口市河口成通达实业定向法人 52,000 0.013 总公司境内法人股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定向法人 51,999 0.013 总公司东阿化肥厂境内法人股 定向法人 济宁市童装总厂20,801 0.005 境内法人股 定向法人 青岛市金口服装厂20,800 0.005 境内法人股 定向法人 山东省寿光市服装厂10,400 0.003 境内法人股 非流通股合计279,260,843 68.848非流通股 上述全部非流通股股东经确认其不存在因持有本公司股份权属争议问题而影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三、非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充分协商,承诺采取由非流通股股东向包括内部职工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03年3月28日完成托管,经批准自发行完成满三年后上市流通)在内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股份的方式,以使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认为,公司已具备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条件。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 同时,公司认为,对包括公司现有股东在内的投资者而言,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终需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不能获得表决通过的风险。 五、聘请的保荐机构及其他 公司已聘请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公司董事会将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公司流通股股东到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和沟通。 联系电话:0635-8332286 传真:0635-8334366 电子邮件地址:lxhgta o @126.c o m 联系人:杜凤莲、陶广强、王建民 特此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