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负责人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发表重要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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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2:1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第二批股权试点工作从今天开始正式启动。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第二批进行试点的42家公司的名单。 第一批试点基本结束 昨天,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发表谈话指出,6月17日
总结一 通过首批试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破题,“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等改革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市场的检验和基本认同。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精神。 总结二 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占流通股股份的比例远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总体看,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首批改革试点的市场反映比较好,为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 据了解,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性、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部署一 对于市场反映的首批试点中缺乏蓝筹企业参与的情况,第二批试点引入了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等大盘蓝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部署二 对于市场反映的首批试点方案不够多样化的问题,在第二批试点中鼓励试点公司进行方案创新。 两项基本原则 这位负责人指出,第二批试点企业的产生是公开透明、合乎规范的。证监会不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只对试点的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 总之,只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出的试点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并能够得到现有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的支持,都可以进行改革实践。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启动之初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变革,第二批改革试点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在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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