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增持流通股两利好昨兑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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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9:1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汤涵婷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敏感时期,被称为托市利好的两部相关法规昨天获“火速”通过并开始实施。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回购办法》)和《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增持办法》)日前已获监管部门的通过,并均于昨天颁布日起实施。
《回购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是在上周二发布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为6月12日。该办法是为了使上市公司通过回购并注销流通股的方法,大幅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被认为是管理层近期颁布的一大利好。昨天颁布并实施的《回购办法》与上周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完全一致,说明市场已完全认可了这一法规。 据悉,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后仅能用于注销股本,回购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要约方式进行。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股市较为低迷的阶段,一些质地优良但股价跌破净资产的质优上市公司,将可利用回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从而提升自身的投资价值,对其二级市场股价形成支撑。 此次一同“火速”获批的是《增持办法》,该法规的征求意见期前天刚刚结束,昨天就获准实施,其内容与征求稿也完全一致。该征求意见稿同样被市场认为是一大利好。《增持办法》与目前正积极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关联度更大,控股股东在向流通股送股后、持股比例下降的情况下,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若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上限30%,则可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