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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原三峡证券负责人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8:59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武汉6月16日专电】(记者张先国)原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副总裁李晓春等人合谋,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2.8亿多元。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邓贵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洪尧有期徒刑二年;判处
李晓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三峡证券罚金人民币2.8亿元。鉴于该单位已被合并入亚洲证券,故该罚金向亚洲证券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邓贵安担任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工作;被告人李洪尧担任三峡证券总裁,主持三峡证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原审被告人李晓春担任三峡证券副总裁,分管资产管理。

  2000年初,被告人邓贵安和李洪尧、李晓春等成员商量后,决定着手操纵“深南玻(资讯 行情 论坛)A”股票。2000年3月2日至2000年12月29日,三峡证券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方式,买入“深南玻A”股票130457329股,累计卖出“深南玻A”股票92049586股,投入资金123265万元人民币,致使该股股价由2000年3月2日的6.41元涨至同年12月29日的25.47元,涨幅高达297%。其中,2000年5月11日三峡证券持有“深南玻A”股票59755897股,占“深南玻A”总流通股的55.76%;2000年12月12日,三峡证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不转移证券所有权自买自卖该股票840785股,占当天总成交量的90.61%,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截止2000年12月29日,三峡证券共获利2.8亿多元。2003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晓春到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是湖北省判决的首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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